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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警示录(专题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发布日期:2025-06-03  来源: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护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

第一部分 正面清单

1.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

2.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

第二部分 负面清单

1.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4.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5.工会经费预先计提,后列支。

6.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在当日往返,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7.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

9.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标准、超范围。

10.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1.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来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1.河北工业大学老干部处陈剑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6月至20157月,经陈剑波批准,老干部处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降温费补助、购物卡、生日卡等,共计57200元。201411月和20151月,老干部处违规使用离退休经费,公款宴请学校公寓中心和工会人员,共计1752元,均造成不良影响。陈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发放费用。(来源: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市教育系统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新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黄新平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7月,黄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原主任孙建龙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孙建龙以“项目参与指导费”等名目,违规向18名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55465元,其中孙建龙领取19200元。20246月,孙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西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新疆艺术学院成教院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新疆艺术学院成教院采用虚报课时费、违规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购买购物卡送礼等。该院院长许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该院教务科副科长许均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新疆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5.潍坊学院安全保卫处原副处长席敦杰违规收受高档酒水、香烟和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78月至20219月,席敦杰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18瓶、高档香烟9条和购物卡5张。20186月至20201月,其先后2次违规决定向所管理的职工发放福利,并安排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支付福利费用。席敦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6.海南省海口技师学院(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原院长(校长)李日祥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李日祥同意采取虚增印刷品数量、金额的方式多次套取学校资金96.8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职工补贴、学生招生补贴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李日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8月,李日祥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海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7.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马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马群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8.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兼信息中心主任张知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代理主任张知贵违规审批将本应上交学院的教材费等差额款2.245万元,以“生源组织费”名义发放给系辅导员。20203月,张知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来源: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烟台大学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9122日、64日,烟台大学纪委通过办公系统先后印发了《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通报》(烟大纪字〔20192号)、《关于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报》(烟大纪字〔201916号),对校内部分单位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了通报。

第四部分 相关纪法规矩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12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6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613日发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4.《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鲁会办〔202238号,2022927日)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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